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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某知名上市建商被住户怒告“广告不实”未提供家庭剧院等公设,
法官判住户败诉。示意图。(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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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10:33〔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
某知名上市建设公司5年前在高雄推出轻豪宅建案,并在广告文案中,宣称会提供
“家庭剧院、休憩亭、户外用餐区、KTV包厢”
等公共设施,7名住户交屋后发现建商说谎,怒告求偿各3万元,并要求每年赔各1万元,
建商反驳公共设施都已点交给管委会,且管委会不同意施作,双方闹上法院后,
法官认为依双方签下的特约条款,确实要管委会同意才能施作,
因此认定建商有理判住户败诉。
判决指出,2018年间,该知名建设公司在高雄新兴区推出轻豪宅建案,
总住户超过300户,其中7位住户交屋后,认为建商当时在售屋的广告文案中,
有答应会在公共设施区域的“二次施作项目”,搭建
“家庭剧院、休憩亭、户外用餐区、KTV包厢”
等公共设施,结果建商却失言,因此认为建商广告不实,怒告求偿各3万元,
并要求每年再各赔1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建商喊冤指称,当初交屋时,曾跟住户签下个别磋商条款及特约条款,
并依约设置休憩区,购置休闲凉椅、餐桌(椅)等物品放置于休憩区,且为了回馈大楼,
曾建议管委会另增设一处凉亭休憩区,但管委并未同意,
此回馈设施算是建商给住户们的“好意施惠”,
管委会既不同意施作,当然就不算违约,因此认为7位住户请求无理。
法官检视双方签定的特约条款及现场照片,
发现建商已将原建照核准的屋顶平台及屋突1楼梯间,
屋突2机房空间改建为KTV室等设施,且大楼管委会和建商间签下的施工协议书中,
管委会仅同意建商于大楼南侧通道阶梯处增设人行道,
其余并未同意,因此认定7位住户请求无理判败诉,可上诉。
心得:以后看到建商广告,尤其是公共设施的部分,别通通信以为真,参考就好,
因为没有管委会同意,不能施作的公共设施,就当作一场美梦初醒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