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购入一间社区型透天
过户完也入住几个月了
最近收到代书告知
建设公司前一阵子完成公共设施产权持分分配
把活动中心、电信室、守卫室、停车场及污水厂等设施过户给每个住户(持分)
但是过户的对象却是卖我房子的卖方
导致现在卖方必须要再用赠与方式过户给我
(建设公司过户给住户,住户是不须负担任何费用的)
而衍生一笔2万多元的过户费(公设有4张建物及4张土地权状)
卖方表示应该要各负担一半
问题来了
1.如果我方坚持不付,导致无法过户会有什么结果?
2.当初双方签订契约后,仲介拿出一张切结书给卖方签,内容提到公设准备过户
卖方承诺无条件移转给我,而公设移转给住户的时间是签约后两个月
是否代表仲介未尽到通知管委会这件事的责任,导致公设要过户两次
应该请仲介去摆平这件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