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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10月初做出裁定,好房网报导内容有造成信义房屋负面刻板印象,同时有害
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正当秩序之公益等理由,好房网应将自己或利用他人,以网页嵌入超
连结或其他公众周知之方式所散布的相关文章、影片网页连结删除,台北地院并于11月1
日发出强制执行命令,要求好房网15日内履行,否则最高处30万元怠金。
此次案件起于民国104年到110月年间,好房网多次以“爆料”、“申诉”为由撰写所谓的
新闻报导,内容偏颇且以各种手法,对信义房屋竭尽诋毁之能事。为求以讼止谤,信义房
屋除对好房屋提告外,也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假处分,要求好房网禁止刊登相关文章、影
片。信义房屋认为有迫切需求,必须立即下架的报导连结、影片,共计有17则。
信义房屋声请假处分的主要理由,首先是好房网公司代表人为永庆房屋代表人孙庆余之配
偶,两者关系密切,而永庆房屋又与信义房屋有竞争关系;且从好房网报导内容看,其对
信义房屋均为负面报导,对永庆房屋却无任何负面报导,显然不合媒体报导比例,同时也
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之规定;虽然此案已进入司法阶段,但好房网借此手段刊登文章期
间,确已对信义房屋声誉造成伤害,因此声请假处分,要求好房网应立即将相关内容删除
,并禁止刊登。
虽然对于相关指控,好房网辩称好房网和永庆房屋相对人间并未相互持股,好房网只是网
路平台,不属不动产仲介业;至于为何好房网并无永庆房屋之负面报导,好房网则称是因
为“消费者未向好房网投诉”、“投诉情节未涉好房网关注议题”或“不具新闻报导价值
”,因此才未予报导。然而2022年5月,根据媒体报导,一位自美国返台定居的刘小姐,
经永庆房屋仲介,购买了位于台北市天母的一户公寓,交屋后敲开天花板进行装潢,发现
大片钢筋外露,向永庆房仲反应,得不到满意答案,于是向打着“伸张居住正义,捍卫消
费权益”招牌的好房网投诉,事隔半年却得不到好房网的任何回复,可见事实与好房网所
称差距颇大。
对于好房网所述理由,地院并未采纳。裁决书首先认定,好房网报导中之“黑心”、“诈
骗”等语,确实产生对企业负面观感之可能,而且对信义房屋造成重大损害。
永庆房屋对好房公司具实质影响力
虽然好房网宣称,最高法院三审裁定相关争议新闻无须下架,但最高院的先前裁定仅指出
,就报导内容而言,属于可受公评且有其自行查证,难论好房网是有意图散布于不特定多
数人产生对信义房屋负面印象之行为,所以认无急迫危险而须先命下架之必要,但并未认
定好房网对信义房屋数篇报导内容与事实相符。而后续在台北地院111年度全字第283号裁
定中已明确指出,从法定代理人关系、公司地址、工商登记、相关报导证据来看,“永庆
房屋对好房公司确具实质影响力”,好房网的报导,确实有“为永庆房屋打击其竞争对手
”及信义房屋为主要目的,且“已逾越一般社会通念能合理容忍范围之嫌”。
台北地院裁定书中也认为,好房网的手法,和先前永庆房屋悬挂广告,以文字“黑心信义
还我钱来”诋毁信义房屋的模式雷同,而该案已经由法院裁定假处分和判决,永庆房屋应
该移除相关部分广告,就实体诉讼来看,信义房屋提告好房网的诉讼“尚非无胜诉可能”
,因此裁定声请获准。同时由于好房网迟迟未履行裁定内容,台北地院11月1日也发出强
制执行命令,要求好房网收受命令后15日内,履行裁定书内容,否则最高处以30万元怠金
。
心得:
小黄跟小绿的战争还在持续进行
没想到法院会认证“永庆房屋对好房公司确具实质影响力”
小黄跟好房网这次是不是踢到铁板了
爆米花准备好了 让我们继续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