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小妹已经看了双北重划区近30间房子了,每次好不容易当格局方位环境建商都
可以接受走到红单拿合约回来看时,却都又发现好多问题....虽然今年的合约都上内政部审
过,然而还是有一些疑问想请教各位,恳请各位解惑(拜托不要鞭我为何不买成屋,就是钱
不够阿QQ)
1. 是否只要卖方申请使用执照,买方就没有权利暂缓拨款呢?
卖方在合约加了”除了重大瑕疵无法居住”外,不得"暂缓拨款…等",否则视为违约。看似
没有违反预售屋范本的贷款拨付,但却又跟交屋那条的错误样态87分像。
代销的解释是,一定是拿到使用执照才会请买家验收,可是如果我没理解错误的话,验收和
拨贷是同时进行,如果发生像雄岗事件建商要买方拨款才能验屋,买方是否无法拒绝呢?
还是买预售屋就是要接受没看到房子要拨70~75%的钱给建商的宿命?
*预售屋范本*
第十九条贷款拨付
...除有违反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或其他纵经修缮仍无法达到应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
,买方不得通知金融机构终止拨付前条贷款予卖方。
*建商合约*
...除有违反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或其他纵经修缮仍无法达到应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
致无法居住使用外,买方不得通知金融机构终止拨款、暂缓拨款、或附带任何条件、或附带
期限拨付贷款金额予卖方,经卖方书面催告后,买方仍不给付,则卖方得选择行使票据权利
或依第八条(付款方式及逾期付款处理方式)约定办理。
*预售屋买卖契约常见错误样态汇整表*
第十一条通知交屋期限
不得记载约定“除房屋有重大明显瑕疵不能居住使用”情形外,买方不得拒绝接受、迟延接
受或履行付款交屋义务。
2.虽然后面有规章说不会二工,但此条是否表示建商可以自主改变设计呢?(只要他能够变更
设计就不是二次工程了)
*建商合约*
本社区之建造执照,若嗣后因法令规令或为全体共有人之共同利益而需变更部分设计,买方
同意由卖方迳为变更设计后施工,且同意卖方有合理调配权,卖方得依相关法令或主管机关
要求,进行变更设计,买方同意不提出任何主张。
谢谢大家解惑,第一条是后天会不会签约的关键,望请大家提供首购青年一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