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想起 大二时本来没抽中宿舍
就在外面租房 但是后来排到候补
要退掉外面的租房 本来房东可以没收两个月押金
但是房东看我穷 可怜我
就放我一马 退了押金
他可以合法收押金啊 为什么不收
是因为法律不许他收吗?不是 是因为他有恻隐之心
即使我增加他的成本 增加他的麻烦
他还是愿意善良以待
我不知道凡事都推上法律层面 对你还是对其他人有什么好处
台湾的法律常常是学半套 本身不完备
社会的运作 依靠的常是他人的善良
而你要知道 富人不一定善良 穷人很难善良
或者说 有心无力
今天换一个穷房东 你说他还不还我押金呢?
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真的凡事计较 对谁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