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YA6655 (YAYA)》之铭言:
: 先买后卖
: 111年1月 先买 (买的这个时间点,必须户籍在旧家)
: 111年7月 后卖
: 户籍誊本会注记历次的迁入迁出,国税局处理退税申请时,首先就会从案件的
: 买进时间点,去查核那个当下,该申请人户籍是否在旧家。
: 若不在,则不能证明是自用住宅,一律会给予退件。
: 综观本案,已经买的了话,不用去迁什么户籍了,没用的。代书讲错了。
: 同理先卖后买,卖的那个当下,户籍必须在卖的这间里面,这是唯一证明你是自住
: 的方式。其余都死无对证了。
我也有相似的问题,我两年前买了一间预售屋a屋,110/10月再买了一间b屋,111/3月a屋
交屋,预计a屋在111/7月卖出,
这样到底适不适用重购退税。
户籍:两间房子,都是买老婆的名字,再111/10月买了b屋就入了老婆户籍,111/3月交了
a屋入了我的户籍,7月准备售出。
国税局都说基本上不会有大问题,可是看了板上觉得自己好像不适用退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