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问一下 不是有一条是写
使用执照过了之后
卖方没有在6个月内通知买方进行交屋,
每逾一日应按已缴房地价,依万分之五,
当作买方借给卖方的利息。
假设你已经付了2百万
2,000,000 x 0.05%/天 x 100天 = 100,000.
(等于迟一天就是1000块)
你买方被扣住的钱
就相当于你借给建商的
建商怎么可以拿了钱不付利息?
你跟银行借钱都要利息了
如果他拿400户300万
这样也有12亿
拿去投个5%年报酬率的标的
一年也有6000万利息收入
所以迟交屋本来就可以跟建商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