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买入旧公寓陆续交屋,有做社宅的管理业者来电询问有无意愿要做为社宅出租,我有上网爬文了解一些民众提供做为社宅的内容,也了解有一些优惠措施,但还是有不了解的地方想在此请益。
1.提供做为社宅出租已知道政府会对于符合资格的承租民众给予部分租金补贴,但是对于房东而言,每月的总收租金水平是不是还会低于周遭的租金水准?
比如说附近租金行情约9000~11000元每月,若作为社宅出租,即使包含政府补贴承租方的部分,每月的总收金额可能也是8000元上下?
2.若该房屋提供做为社宅使用,能否再做为重购退税的申请标的?
3.假若一直作为社宅出租,n年后(n>6且我户籍有迁入)若要出售,是不是就无法享有400万的免税额度呢?
以上问题求教,有请已经作为社宅出租的达人来解达,感恩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