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点没表达清楚再补充一下,
现在倒数3户、代销表明2户没车位1户有
因为1个车位建商要留。
感觉很诡异因为即将交屋,交屋后公设就属于管委会了不是吗?
如果建商留一个车位,但他们没有房屋所有权,
那个车位怎么算?
注:
那个车位为法定车位
无独立权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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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房板板友好,
最近发生一件很奇怪的事,
真的不懂而且网络也没查到相关资讯,
故而上来请益。
事件发生的建案位于台南,
建商是某个在地知名建商的二代。
他们销售是委托给广告公司,
不太诚实的代销。
我一开始购屋的时候她只给我两格车位选一,
虽然都很不满意但想要先有个小窝还是买了。
后来想再问可否更换车位时她说剩最后一格里面的小车位就作罢。
(莫名的有另外一格不是原本给我看的那两格)
但当我朋友也想买来跟我当邻居时,
突然又有我隔壁的靠柱子大车位了。
代销老板娘说是建设公司老板留要使用的。
想请问…
停车位不是属于公共空间吗?
建商是要用什么名目去留下这个车位?
留了一个车位,可是她也不是区权人啊!
这样不违法吗?
代销如此欺瞒,可以检举吗?
请各位经验丰富的大大帮忙看看这种到底是怎么回事
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