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烧炭亡害房东屋成凶宅 连带保证人遭判赔182万
2021-12-24 11:40 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萧姓房东租屋给王姓男子,签约时王找温姓友人当连带保证人,未料租期间,王在房间内
烧炭自杀,温一开始还骗萧说,王是心肌梗塞致死,事后萧见地板有烧痕、经里长告知才
惊觉房子成凶宅;法院以温有连带赔偿之责,依价值减损判她应给付萧182万4000元,可
上诉。
萧女主张,去年3月将名下新北市的房子出租给王男,并由温女担任连带保证人,后来王
租期内在屋中死亡,温起初却向她说是“心肌梗塞在送医中途死掉”,屋内也已请法师作
法。
但萧事后发现地板有不明烧焦痕迹,温还跟她说不知情,经过更换再租给其他房客后,去
年11月才透过当地里长得知当时王男是烧炭自杀,根本就是非自然身故,造成房子变成凶
宅,依据价值减损对温女求偿182万4000。
温女抗辩称,王确实在屋内自杀,但她仅是协助王租屋担任连带保证人,并未收取任何费
用,租约应存在王、萧间,基于债的相对性,萧不得向她求偿。
法院经调阅检方相验卷证,确认王男当时确实是在租屋中烧炭身亡,且经不动产估价师事
务所估价报告认定价值减损。
另外,根据当时萧、王租约记载,承租方应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若有违背租约、损害
房屋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且“承租人应负之责,均在连带保证责任范围内”;因此,王自
杀造成房子变凶宅,未尽善良管理人责任,温身为连带保证人,应连带赔偿。
法院再根据估价结果,认为该屋变成凶宅后,市价减损29%,判处温女应给付萧一共182万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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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85054
一人自杀,三人遭殃
连带保证人需随时注意作保对象身心健康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