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是这样
先寄存证信函
如果没有人收
再寄一次
假如都没有人收
打电话去辖区警察
说房客多天无法联络
恐怕出意外
请他陪同开门
之后就把他的东西
在第三者在场之下移走去管理室
重点是存证信函
要写清楚
因为对方没有履行合约
所以在限期内没有缴纳租金的话
合约作废
房东收回房子
就这样
※ 引述《pilimiou (孤单华尔滋)》之铭言
: 如题 有先上网爬文,若押金收两个月则要在房客拖欠四个月后方可申诉
: 房客目前已迟缴共两个月(之前就已经有拖欠纪录,事后有补上,总之都不按时缴一堆
理由
: ),今天完全不回讯息
: 但目前状况比较比较特别的是,一年合约已经到期(目前又过几个月了),当时未再签
合约(
: 等于现在在没有合约的情况下一个月一个月续),想请问这样情况,我可以自行清空他
的东
: 西还是如何处理较妥当?
: 非常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