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最近找屋,看到一间预售屋转让,准备要下斡,
负责的仲介说,他帮这个屋主卖了两间,都是用另外签协议书的方式,
也就是成交价1100,预售屋是平转(跟建商买1000,卖我也是1000),
屋主赚的部分用协议书约定(赚100),总价仍是1100,
听起来应该是为了规避45%的税,所以要这样搞(实登金额会是1000),
请问这样会有啥问题吗? 尤其是对买方来说会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或是权益受损?
因为仲介很清楚的说,这个屋主都是要求他们这样交易,
如果不同意等于价格会再加上去(45%税,从1100变1145),或是直接就不卖了,
但小弟对这块不是很清楚,故上来请教各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