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对于预售屋的前期作业有些疑问想请教一下
内政部的合约范本有注明合约书都有至少 5 天的审阅期
同时依公平会或消保官的见解:
1.就算没有购买该预售屋,也有权利拿合约书回家审阅,代销人员不能拒绝提供
2.预售屋合约审阅是不需要预付订金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已经裁罚多次。
但是坊间实际情况是
通常需要先行支付一笔5~10万的"订金"(非签约金)才能将合约书携回审阅
而且这是一种常态不是个案
所以问题就来了
1.如果坚持不付订金就无法在往下走
2.但是付了订金又怕订金被没收
3.坐在接待中心一个下午慢慢一条一条审阅
想请问各位前辈的经验是如何处理这种情形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