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竹房价飞高高
但租屋实在租的很腻
还是捏著买了预售屋
谈价过程一波三折
业务小姐说屋主有女儿要养不想降价
他在帮我谈看看之类的
后来真的降不下来
业务就说差一点钱拿就拿他的服务费内的几%来贴
但签约的时候法定审阅期10天
他直接叫我填10天前的日期
当时没警觉,现在想想有点危险
最近心血来潮查了屋主的名字
就发现屋主居然也是同公司房仲
传讯息问业务小姐他也直接说对,那是他同事
还反问说有什么问题吗?房仲不能投资买房吗?
你当初知道是房仲的房子就不买了吗?
没有诚实告知,说要谈价也是跟自己同事谈
也不知道拿服务费来贴是不是一搭一唱
而且当初签约时小白单金额还写错、无客变也写成已客变过等...
虽然业务小姐说跟合约无关这只是给我参考用的
但他白纸黑字都能弄错
现在又发现原来屋主就是他同事
感觉真的超差
想问问版友房仲这样子有法律上的问题吗?
还是已签约他们就是无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