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第一次买房的时候 就害怕遇到很多问题
果不其然 正所谓
心~想~事~成~
案情经过
现行坊间很多建商 要求签署拨款委托书
在使用执照未拿到的情况下 以便先过户土地
好处在于(对建商而言)
1.让银行可先拨款
2.节省部分土地增值税?
本人不巧也同样碰到了相同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在中南部某建案
在我与银行对保的当天 我并未签署拨款委托书
结果~~同日傍晚
就接到建商来电说我没签委托书
并告知
"公司规定必须签署 其他人都签了 只有我们没签。不然我们没完成对保"
奇怪哩 你建商又不是银行,怎知道对保手续完成没,且对保是核对贷款资格
又不是要拨款
这让我相当气愤
因为银行泄漏客户信息(有没有签署什么文件)给建商
我也立刻打到总行询问 总行也立刻处理
并表示 如果是个资 是一定不会也不可以泄漏
当然分行主管也打来道歉 并说明他们不会泄漏个资
But~~
在我查询了一轮个资保护范围时
发现了一个分类叫 "商业资讯"
有兴趣的可以去查<<法务部-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特定目的及个人资料之类别>>
其中商业资讯类别 代号C101及C102
C一○一 资料主体之商业活动。
例如:商业种类、提供或使用之财货或服务、商业契约等。
C一○二 约定或契约。
例如:关于交易、商业、法律或其他契约、代理等。
因此很显然的 这家公股银行有很大的可能违反个资法,泄漏个资给第三人。
对~~你没看错 这家公股银行就是我说的银行
但基于某些因素,虽然我手中握有的证据如下:
1.建商业务自己承认去询问银行的对话截图
2.银行承办直接坦承建商询问,且因未来须拨款给建商,所以告知
这两个关键性证据
但我暂时没打算投诉金管会,如果有遇到类似问题的我个人有以下建议
1.对保要求旁边没有第三人
2.尽量在隐蔽的地方
3.预先告知银行契约属于个资的范围
第1&2点在于,不要让建商跟代销有机会解释,你们在那讲话我就听得一清二楚
以上是我最近的小小心得
祝福各位买到心目中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