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新年快乐,小人家中正好有建商来谈都更,建商提出的分配比例为65:35,
也就是以现有土地的坪数乘上容积率以及都更奖励、建筑系数之后的可兴建楼
地板面积的65%归地主,35%归建商。由于我们对这样的行情并不熟悉,也无从
判断这样的条件是否合理,想听取板上高手的意见,房子的地点在台北市,
离最近的捷运站约70公尺,交通很方便,生活机能也很好。附近5年内新成屋的
实际成交价平均约110万。其实就我个人而言,我是比较倾向用权利变换的方式。
感觉比较公正且有政府把关,我可以要求65%的分配比例跟权利变换择优吗?
在此先感谢大家了!祝各位板大新年快乐,牛年行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