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说及实务见解:认为无偿的使用借贷契约,并无债权物权化的效力,也就是说对非继承之土地所有权的继受人并无拘束力。惟借用人可能会以权利滥用来抗辩。当非以继承原因取得土地所有权之继受人,请求建物所有权人拆屋还地时,建物所有权人可能会以权利滥用作为抗辩的理由。 对后续的买方在签约时诚实告知,并让买方同意此部分不对卖方有任何请求。 但我认为应该要土地应该要先将被他人建物所占用的部分分割出来比较好,而且这部分不应作为法定空地之用。继续搞预售,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我认为这还是一种产权上的瑕疵,我会建议不要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