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父母在某地区商业中心有一间约40年的公寓
是在10年前用300万购得
目前还有10年贷款100万未缴清
最近因为家里一些事情
父母决定把房子转给我
考量到赠与的房地合一以及赠与税问题
思考之后还是决定用买卖方式比较稳妥(省税金)
目前是倾向于连同未缴清的100万再向银行贷款300万
现在问题是
A、请代书办理买卖契约
成交价以400万来说
在父母收到银行汇进来的400万之后
父母透过每年赠与免税额220万
分两年汇还给我
会被税捐单位认为是假买卖真赠与吗??
B、由于老宅是在时价登录法令发布之前购买的
所以也没有时价登录资料 (同栋公寓其他户恰巧近十年内都无买卖)
所以买卖契约拟定400万
会被税捐单位怀疑偏离行情太多,而认定为赠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