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约中有一条明定会在暂收款收取6个月
管理费,作为建商代管期间营运。
成立管委会后建商会依据代管成本扣除
再将余额移交给管委会。
问题来了
大概在今年十月已经有人入住,
其实已经热销到剩下两户。
剩下陆续验屋复验等待交屋。
请问代管六个月到底何时开始计算。
住户入住还是依据建商自行决定。
比较现在也有管理伯伯在服务了。
也有社团好心人去问了代销回复如下:
钱的部分会是由建设公司出喔!他是说等交屋达2/3才会由我们来付警卫的费用。
然后重点就是因为由我们出钱的话我们才有讲话的权力,所以交屋达2/3我们也要尽快成立管委会,这样才能对警卫的工作内容表达想法。
另外交屋达2/3我是觉得好像不太需要担心,因为看起来大家都是自住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