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之铭言:
: 仲介、邻居、亲友乃至于乡民,都可能会吐槽。
: 反正违约责任又不是他们要担的。
: 避免他人来乱的话,最好在整个案件完结前,买卖双方都能保密到家。
其实仲介跟屋主都有点搞不清楚状况
签完约后, 仲介只要当初每个动作都有处理好
违约责任是买卖双方违约的一方要负
仲介已经达成居间, 可以收取仲介费
换句话说, 有一方要反悔, 仲介根本没什么好怕
仲介费照收, 告上去
屋主(或买方)自以为违约我最大
有问题仲介一定要处理
再说一次
其实仲介收仲介费, 在双方签约那一刻, 就已经达成居间的义务, 可以收仲介费
不是要保证签完约到交屋, 双方一定要履约才能收仲介费
说难听点, 签完约后面所有仲介做的事
都只是售后服务罢了
然而现况是当签完约后, 买卖双方有一方要违约
仲介比违约的一方还怕
违约的一方自以为比仲介 比另一方还有道理
要等到打输官司, 赔到精光才知道自己错了
这不是仲介黑, 是仲介的责任就是居间, 履保的责任应该找履保公司, 不过台湾没有真正保证履约的履保公司就是了是可以搞得出真正保证履约的履保公司, 不过台湾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