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之铭言:
: 仲介、邻居、亲友乃至于乡民,都可能会吐槽。
: 反正违约责任又不是他们要担的。
: 避免他人来乱的话,最好在整个案件完结前,买卖双方都能保密到家。
其实仲介跟屋主都有点搞不清楚状况
签完约后, 仲介只要当初每个动作都有处理好
违约责任是买卖双方违约的一方要负
仲介已经达成居间, 可以收取仲介费
换句话说, 有一方要反悔, 仲介根本没什么好怕
仲介费照收, 告上去
屋主(或买方)自以为违约我最大
有问题仲介一定要处理
再说一次
其实仲介收仲介费, 在双方签约那一刻, 就已经达成居间的义务, 可以收仲介费
不是要保证签完约到交屋, 双方一定要履约才能收仲介费
说难听点, 签完约后面所有仲介做的事
都只是售后服务罢了
然而现况是当签完约后, 买卖双方有一方要违约
仲介比违约的一方还怕
违约的一方自以为比仲介 比另一方还有道理
要等到打输官司, 赔到精光才知道自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