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一般约条文疑问求解

楼主: sinner142857 (.......................)   2020-08-20 16:55:43
最近欲出售房屋与仲介签一般约
看见有一则条文有疑义:
"甲方如在委托期间内或终止、届满后二个月内,与甲方成交之买方是乙方曾仲介或
带看之客户,经乙方查证属实者,即属违约,甲方应给付乙方委托金额4%计算之违约金"
这个不是应该专任约才有的条文吗
假设屋主底价要扣仲介费后实收1000万,
A买家找了X仲介跟Y仲介先后看房子,
先跟X仲介出价1010万结果成交不成(仲介费会是10W+10.1W被X仲介嫌太少)
后来再跟Y仲介出价1010万
结果Y仲介愿意成交,屋主就跟A买家成交了
这样依上述条文X仲介可以跟屋主求偿4%?
同样的道理若A买家跟X仲介看过房子后
又直接找到屋主成交(A买家对屋主隐瞒他曾经找过X仲介看房子)
一样违反上述条文有可能被求偿?
是每家仲介的"一般约"定型化契约都有这个条文吗
还是应该专任约才有??
谢谢~
作者: comboking (板桥周渔民)   2020-08-22 22:09:00
很正常啊 如果是仲介角度看他会想说如果没有这条 你签了一般约屋主也可以卖那他不就是一直带客户给你自己成交做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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