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讲述陷阱,必须先讲一个概念,
就是都更分为两种签约方式:
1.签合建契约,约十几页,分配坪数都写在里面,称为“协议合建”。
2.签都更同意书,薄薄一张A4,代表你授权政府帮你谈,分配坪数两三年后才算得出来,
称为“权利变换”。
看到这边,各位可能觉得权利变换怪怪的,
没错,就是这么怪!
由于合建契约通常是建商撰写的,里面有什么叹为观止的条文陷阱就先不赘述,
这次就来谈谈权利变换有什么陷阱。
“权利变换”的精神就是由政府来把关,帮忙审核分配,保障各方权益,
因此也就有“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总共33条,你可以把它看成是公定版的都更契
约,
然而在任何契约中,总有许多漏洞可钻,因而造就许多陷阱:
陷阱一:估价争议
会有三家估价业者,来估每位居民的旧房价值,他们估多少就多少,而且新房价值也是他
们估,权力极大,若受指使或勾结,则严重影响居民权益。
陷阱二:最小分配坪数
以台北市为例,若居民能分回的室内坪数小于14坪(含公设约20坪),就不能分房子,只能
拿钱走人,造成原居民被合法巧妙赶走的问题,不可不慎。
陷阱三:刻意规划
通常选屋会规定说“不得选"超过可选价值20%"的房子”看似合理,但若遇到有心的建商
,就会规划很多居民无法选的房型,然后把居民可选的房型规划在较差位置,例如烂楼层
、烂栋距、烂格局,这种玩法也巧妙的限缩居民权益。
陷阱四:同意比例
只要有八成的人签都更同意书,则全体进行权利变换,
就算你没签,还是会被权利变换,
因此签同意书只是为了冲破八成,之后有签者与没签者,其实都一样。
综合上述,权利变换在台湾已有些信用破产,民办都更极大部分都是签“协议合建”,尽
管协议合建可能陷阱更多,但能及早保障分配坪数,还是让居民感觉较踏实。
权变vs合建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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