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之铭言:
: 就贪便宜而已
: 最好是没有法律责任,讲出来被人笑,
: 下面推文支持的人 如果原po被吉 你要帮忙付钱?
: 法院认定标准是有没有服务事实
: 人家法务告你只要1000元诉讼法 你找律师就是8万起跳
: 这种87%稳输的案件没什么律师收的 然后输了就是6% 106.8万
: 因为你又自作聪明向卖家隐瞒 卖家可以向你求偿 等于这106.8万你要全吞
: 还有就是最好你讲的全部都事实 要仲介有明确拒绝你
同样是仲仲
这种私下成交,会不会走法院
要看店头的店东
有些店东就是以和为贵,买卖不成仁义在
不走法律途径是争取下次服务的机会
有些店东是战斗派,以战逼和
就算走法律途径旷日废时,仲仲别的不多,时间最多
一般人哪有时间跑法院,还要请假去出庭
到最后还是得付服务费,顶多就是打折从6%变成1~3%
所以就看原原Po的运气
遇到战斗派的店东
这件案子铁定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