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跟板友们说明我们碰到的情况,想拜托大家帮忙评断
我们在上月底透过某家仲介在新北市看了一个物件,看完很心动
隔天我们想下斡1750,被仲介拒绝,说屋主要1850以上才愿意谈
我又加到1780想拜托他去谈,但是还是被拒绝了,理由是差太多
刚好这时我们在591上面看到屋主和代理人自售
连忙打电话问,代理人直接说屋主底价就是1800
我们于是就约去现场看屋,当场有问代理人,他说他们签一般约
后来1800来回讨论一下,现场付10万订金,马上就成了
后来越想越不对,今天跑签约流程去找代书咨询
他说这样会有责任,叫我们花钱排解(这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查过法条,但看起来“应该”没事
法条如下:
第十一条 违约之处罚
一、委托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受托人已完成仲介之义务,委托人仍应支付第五条
约定之服务报酬,并应全额一次付予受托人:
(一)委托期间内,委托人自行将本契约不动产标的物出售或另行委托第三者仲介者。
(二)签立书面买卖契约后,因可归责于委托人之事由而解除买卖契约者。
(三)受托人已提供委托人曾经仲介之客户资料,而委托人于委托期间届满后二个月内,
迳与该资料内之客户成交者。但经其他不动产经纪业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看起来问题应该在(三)
只是我想请问:
我知道可能会被仲仲们嘘爆,但我不是刻意要省这个钱去找屋主,该赚的要给人家赚
曾经真的想跟仲介下斡旋,是仲介自己拒绝的
而且屋主是签一般约,我们才能在591上看到他的广告
我没有签任何斡旋跟要约,所以仲介自然不会跟委托人(屋主)说有我们这组客户
我们现场怕屋主心态太高,当然也没跟屋主说我们跟仲介看过了,是谈不成才来找他的
所以从头到尾我们没有下过斡
屋主没有透过仲介接触过我们,也没有从仲介那边得到我们任何资讯
这样如果仲介哪天威胁要求偿买卖双方服务费,我们站得住脚吗?
抱歉文有点长,再麻烦大家帮忙看看,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