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口看了两年的房子上周终于毕业了,受益于版上许多文章之后有机会再来分享一下
心得文
进入正题:
小弟四年前在桃园有购买一间小两房目前跟太太都住在这里,目前因为工作的关系所以
在林口买了另外一间房子,想询问一下各位大大们在桃园家卖掉之前或之后关于重购退
税的一些细节
目前有先参考以下网页
https://reurl.cc/Wd5ezO
https://news.591.com.tw/news/2263?gtmType=housing
现况
1.因为买房子前不确定目前退税的规定,买林口房子前小弟跟太太的户籍都设在桃园家中
2.父母在高雄有两间房子,第二间房子的地价税是高过目前在桃园及林口的房子的
所以往年基本上我的户籍都是在高雄家中办理自用住宅
3.目前桃园家时价登陆都比之前买的时候高了不少,应该是几乎一定会被课到房地合一税
想请教几个问题关于迁户籍及时间点的问题
因为我记得重购退税的自用住宅规定应该是只要小弟或者太太其中一人有设籍就可以了,
1.想请问其实是不是只要太太的户籍留在桃园,等到桃园家要卖出的时候再把她的户籍迁
到林口再去办理房地合一税及土地增值税的重购退税?
如果现在就迁去林口,桃园这边变成空户的话会有什么问题吗?
2.小弟的户籍其实还是可以留在高雄家中,让高雄家可以适用地价税的自用住宅税率?
还是说目前有需要桃园跟林口两边的房子都有人设籍两边才会都算自用XD?
3.网页上说重购房屋五年内,会需要有户籍继续留在林口家中,想了解五年是买新房子后
五年,还是旧房子卖掉后重购退税之后五年@@?
明天应该也会打电话去国税局问一下,有资讯再上来分享给大家,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