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有一个问题 想请问大家的看法
去年12月成交之大楼新屋
购买时已是成屋
之后验屋和贷款的申请 在今年4月交屋
不过,最近看到内政部网页有资讯
成屋买卖不得另收水电及瓦斯管线费用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0?mcid=3847
但是在去年12月签的买卖合约里 有写道 都是买方承担
https://imgur.com/HHGpIOO
这就像是老板要员工签一些文件
之后发现有不合理或合法的状况
请问 在遇到这样的状况 买方可以做怎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