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承租的地方因为某些原因,
需要作公共安全的检查申报,
经办告诉小弟需要先去市府
申请建造存根联,再用该联与房东证件
以及房屋权状等,
去工务局施工科请原核准图说图,
他们才能有依据对照,才可作公安检查
可是去申请建造存根时,
市府不只服务处没有,
就连工务局也没有资料,
后来询问房东,他表示此建筑物为:
“未办保存登记的建物,
建物本身是合法(?)
但是没有权状或誊本。”
让我很是好奇,
上网找到的资料是:
未办保存登记建物大致可分成两种,
其一是程序违建,未登记之合法建物,只要依”地籍测量实施规则”及”土地登记规则”
相关规定办理补登记并补办程序,仍然可取得权状;其二是真的违建,所以也没办法向地
政机关登记。
朋友则和我说建管以前盖房子时,
不用建、使照就可以盖了。
后来政府刚开放补登时满容易的,
但不是所有的都有去办补登。
之后补登变越来越麻烦,
现在如果要补登几乎不可能了...
听到这里知道我的公安没救了,
但是又跑出不少疑问,像是
目前承租处的前门有诊所在营业,
(我们在后门,同一个门牌)
那诊所在一个没房屋权状的地方营业,
甚至是政府完全没资料的房子开业,
没有问题吗?
还有房东他有需要缴税(房屋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