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刚好手上有永庆的斡旋单、和卖屋委托没丢
趁这个机会仔细读了一下
也跟各位分享一下未来应该怎么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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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单上说
https://imgur.com/a/JN6qu8s
"若立书人及其配偶、二等亲内之亲属于卖方委托期间届满后两个月内,
就上开房地与卖方成交时,视为永庆房屋已完成居间仲介之义务,
立书人仍应给付委托承买价款百分之一为服务报酬。"
翻译: 在原po这case中,买方已经违约,必须支付1%给永庆。
再来,销售委托契约书上说
https://imgur.com/a/SKuYLYu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乙方已完成居间仲介之义务,甲方仍应支付
委托销售价百分之四服务报酬...
(3)委托期间内、委托期间届满或契约终止后两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曾经
介绍之客户或其配偶、二等亲内之亲属成交时。"
翻译: 在原po这case中,卖方已经违约,必须支付4%给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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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上,从卖方的角度,不见得知道买方是谁,长什么样子
以原po状况为例,他若没看过买方的长相,也没看过买方的姓名
就有可能接受其他仲介一个违约的交易。
也就是说,从卖方的角度,大型仲介会看,
第一、你这个客户有没有必要得罪,若你跟仲介互动良好,
就有可能是可长久经营的客源,不需要因小失大。
第二、对于买方在不同仲介重复下斡,你知不知情。
来决定要不要找你的麻烦。
当然,原po这位仲介的行为本身不妥当
但这并不能掩盖各方违约的事实
且退一万步说,
https://reurl.cc/X6Llz3
若原po与仲介在电话中或Line、短信任一方式同意成交的话
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不以书面为必要,口头亦可,
依民法第153条规定,只要双方对于买卖之意思表示一致,
双方就成立买卖契约。
这个说法并不是一两个人在说而已,只是通常仲介不会真的踩这么硬。
说真的,
永庆和信义比起大部分加盟店
都是相对重视客户关系和品牌形象
有时候仲介的怒火是会被店长压下去的
若今天主角从永请换成另一家加盟店
原po和买方会不会被求偿还是一个问号。
以上是综合我手上的资料和我的经验
希望可以帮到未来购屋的人
看屋尽量看没关系
没有听说过哪家仲介会硬到只是带看
你跟别人成交就要求偿的
但是下斡呢,就一定要谨慎
合约就是合约
你再怎么觉得不合理
大家都是大人了 就要有合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