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去看了樱花建设的预售屋
很心动,但看了预售合约书范本
觉得有几点想跟代销说是否可以修正
代销小姐说合约通通不能改....
其中有关
一、贷款约定:
由卖方洽定之金融机构贷款,买方除为银行行员、公教、政府政策优惠贷款外,不得要求
自行办理...
——我们不是银行行员,但跟固定银行往来已久,想要争取这个部分,不知是否可行?
二、开工及取得使照期限:
合约写核准开工日起78个月完成主建物、附属建物及使照所定之必要设施
—-以地上15楼地下3层的大楼来看,这个时间要6.5年...是正常的吗?
但代销又说明年底就可以交屋?
三、房地转让条件:
规定在某个期间内可以办理而已(110.3.1-110.3.15),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