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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捷运古亭站位在大安、中正两区交界,由于交通便利成了不少人的居住选择,当然需求量
大,当地租金价格也不斐,但过去却有人用低于市场价格,近3折租到住宅,原因竟是房
东自民国70年后,就没有与房客续签租约,改为口头约,直到想要收回房屋时双方发生纠
纷,只好与房客对簿公堂要求“返还房屋”。
根据法院裁决书显示,一名妇人在古亭站一间35坪大小的房子租屋,时间长达33年,其中
吊诡的是租金却从来没有调涨,一直维持在9千元,原因是因为双方事后没有再签租约,
所以就成了“不定期限租赁关系”。
“不定期限租赁关系”让房东这下要收回房子必须是“自住”为由才合法,虽然《土地法
第100条第三款》规定只要房客所欠租金“扣除押金后”还欠2个月租金以上,就能终止合
约。 当初房东想要不收租客房租来赶人,但租客到法院“提存”伸张自己权益,事情一
直发展到房东转卖房屋给律师,以为能够成功要回房屋,并且从中获利,却又被租客控诉
两人通谋,继续霸租。
经过长期审理,最后法院判决结果出炉,法院认定双方虽然是不定期租赁关系,但已经长
达33年,超过法定20年规定已经无效,又加上当初租赁关系未经公证,所以就没有买卖不
破租赁的问题。 另外租客认为房东与律师买卖房屋行为是通谋,法院也表示,律师之所
以选择这个地段有迹可循,是因为离工作地点北检、高院只要捷运两站距离,所以房屋有
收回自住的必要。 虽然屋主原本主张要求租客赔偿,实价登录租金每月35612元,但法院
最终仍判定租客仅需缴纳每月9千元租金欠缴额度,并且返还房屋。
心得:古亭站35坪住宅9千元租33年,对租客来说这一切根本就值得了......只能说就算
租客和房东关系再好,还是白纸黑字写清楚,并且拿租约去公证,舍去掉日后跑法院的麻
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