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房地合一新制的自用住宅认定

楼主: YuyuLin1213 (新鲜人)   2019-08-03 21:30:50
各位好, 虽然自己做过功课( #ref ),
但觉得还是得请益大家关于房地合一税要符合自用住宅条件之问题,
因为我现在外地工作也直接于外地买房子,
3年前将户籍设定到工作地点买的这间房子设定自用住宅,
预期于3年后卖掉房子时仍有400万元免税额优惠,
若未来我因为选举想把户籍迁出选举后再迁入回工作地点的房子 ,
这样会造成 连续6年 这个条件失败吗? 导致我迁入户籍之后又得重新计算年数
Thanks
参考资料 Ref:
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5规定,适用房地合一课税新制的“自用住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
3项要件,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租税减免优惠,包括
一、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于该房屋连续满6年。
二、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三、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本自用住宅租税优惠。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419/3333867/
作者: wenchenggc (1234 5678)   2019-08-03 22:17:00
房地合一上路还不到6年,这题好难楼下答~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9-08-03 22:28:00
照法条来看中断就不算了,你可以先把爸妈迁入你再迁出
作者: scotoma   2019-08-03 23:01:00
只要中断就不符合“连续”的规定,本人或配偶至少要一人留户籍在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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