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底开始申请了,想请教两个问题
https://pip.moi.gov.tw/V2/B/SCRB0108.aspx?KeyID=HS2019012
申请人家庭成员住宅持有状况
1. 均无自有住宅(即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或其配偶之户籍内直系亲属、
申请人或其配偶之户籍内直系亲属之户籍外配偶等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宅)。
2. 申请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与配偶、同户籍之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之2年内
自购住宅并已办理贷款,且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宅。
Q1: 请问是不是跟父母同住,父母名下有房产就不符合资格?子女买房户籍迁出呢?
家庭年所得及财产
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动产限额及家庭不动产限额均低于一定金额(详下
表),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证明文件者,与相对人分居,申请人得
提出离婚诉讼等相关文件,切结不并入计算或审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对人及其配偶或直
系亲属之年所得、财产、接受之政府住宅补贴及评点权重。
Q2: 请问这边是指年度所得除以12个月吗?包含新资、投资等,以扣缴凭单为准?
目前户籍台北市,买房在新北市,要以哪个金额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