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海外资金汇回专法预计第4季上路 防炒房

楼主: gglong (豆油)   2019-07-06 08:48:46
※ 引述《fytnship (<( ̄︶ ̄)>)》之铭言:
: 连结: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03/1481573.htm
: 内文:
: 海外资金汇回专法预计第4季上路 防炒房设3道防线
: ETtoday新闻云 > 财经 2019年07月03日 21:11
: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 立法院今(3)日《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必须要等到各部会设立子法之
: 后报到行政院通过之后才会上路,要设立子法规的部会包含财政部、经济部与金管会,预
: 计将在第4季海外资金汇回专法才会正式上路。而这次立法院所通过的版本,与行政院的
: 版大致相同,第一年、第2年汇回优惠税率为10%、8%,实质投资则可以减半。
: 并且必须在专户中管理,汇回的资金运用七成需要实质投资、25%投资金融商品以及5%可
: 以自由运用,并且须在专户中放达5年,5年期满分3年提取,每年各可提取1/3。
: 防炒房 专法设置三道防线
: 不过,立法委员最为疑虑的,还是担心汇回的资金进入房地产炒房,冲高台湾的房价,让
: 年轻人买不起房子,造成居住不正义。
: 因此立法院三读通过的版本,在法规内设有三道防线,防止海外资金汇回十进入房地产炒
: 房,第一道防线,就是行政院版本原先就规定海外资金汇回,在专户内的资金不论是投资
: 金融商品还是个人自由运用等部分,都不能够投资不动产。
: 其次,在《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新增规定里,不仅不能投资不动产,也明
: 确规范不能投资REITs(不动产证券化条例所发行或交付的受益证券)。最后,就是即使是
: 厂商回台投资,依计画兴建或购置的建筑物,授权经济部设立子法规范厂商持有的年限,
: 必须持有多久以上才可以转售。
: 防止资金规避税负 CFC最快111年上路
: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为防杜跨国企业或个人藉于低税负国家或地区成立受控外国企业
: (CFC)保留盈余不分配,规避我国税负,财政部于105年7月订定所得税法第43条之3(营利
: 事业CFC制度),并于106年5月增订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之1(个人CFC制度),施行日期
: 由行政院定之。
: 立法院于今日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该部于本条例施行期满后1年内报请行政院核定施行
: 日期,期借由本次鼓励台商汇回资金投资台湾的契机,配套规划CFC制度未来的施行日期
: ,兼顾我国经济发展及使反避税制度顺利上路,符合国际潮流。
: 心得:
: 先前行政院版本 几个防治重点
: 1.回台资金若有收益或移转财产 以所得税、遗赠税规定办理
: 2.五年内所有资金都不得投资不动产(其中95%专户控管五年)
: 3.可建厂房但不能出售、且不能购买工业区土地
: 4.回台资金五年后才可投资不动产 受房地合一限制
: (一年内45% 两年内35% 十年内20%)
: 这次立法院通过版本
: 1.专户管理 需放5年 年满后才可分3年每年提取1/3
: 2.七成需要实质投资、25%投资金融商品以及5%可以自由运用
: 且都不能够投资不动产
: 3.计画兴建或购置的建筑物 需达子法规范厂商持有的年限 才可转售
: 比对参考
海外资金专法 财长:金融商品上限25%不会再放宽
09:392019/04/22
工商
林昱均/台北报导
财长苏建荣今(22)日于立院财政委员会指出,金融商品投资上限不会再做放宽,目前订
定的25%比例已经是财政部、金管会跨部会协商的成果,且要通盘考量到国际洗钱防制法
、我国产业发展等影响,达到助益我国经济并符合国际规范。
海外资金一进我国就须课税,专法上路第一年内汇回课征8%,第二年汇回就课征10%,以
鼓励台商提早回台投资,资金回台后95%放在“外币信托专户”控管、5%可自由运用。
以专户控管之资金只有投资5+2、长照等经济部认定产业(至少70%)或其金融商品(最
多25%)才能提前使用,否则就是在专户存放5年。如果是投资经济部规定之产业并建置投
资计画,汇回税率可享减半优惠,只要投资完成后就会退税4~5%。
快啊~
买0056再质押的方法行不通
快破解啊
记者等著抄
作者: luke2007 (大叔魂!)   2019-07-06 09:48:00
可以就很奇怪? 我全部拿来炒股就好了房地产这么高 也没多少肉可以吃
作者: Clayton (一生悬命)   2019-07-06 14:22:00
不懂为何要防炒房?房子本来就是拿来炒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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