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交屋后整理资料时,发现一件很扯的事。
建案无地下室,1楼无住户,做为社区出入及停车用。
我的建物所有权状中,车位应有权利范围换算下来只有1.4坪,
远远小于标准法定车位(2.5m*5.5m/约4坪)的大小,1.4坪连半台车都停不进去。
我很确信我没有算错。
我知道建商喜欢把车道算入大公,但灌水到连法定车位大小都不到,也太扯了吧!
权状与合约差异如下:
1.合约上明订车位要有4.96坪,建物权状上只有1.4坪,少了3.56坪。
2.扣除车位的共有部分。合约上应有12.191坪,权状上有15.37坪,多了3.179坪。
想请问各位,建商是在打什么如意算盘呢?还是单纯算错了
可以要求建商去地政事务所更正吗?(1.4坪的停车位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我可以自己去地政要求更正车位权利范围吗?
想请问现在共有部分(车位除外)权状坪数比合约多,车位是权状坪数远小于合约坪数,
除了日后买卖的影响外,这个错误对我还有什么影响?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