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这个标题问一下板上的大家
手机发文排版请见谅
目前居住的小套房是我妈妈多年前买的
当初买来是要租给学生,但因为有壁癌问题淡水又潮湿,学生就不租了
目前是我住并且打理房子水电管理等杂费,并且设籍在这边
现在妈妈想要把房子卖掉,变成我要出去租屋
事情有点突然变成我身边其实还没存够头期款,身边顶多能用的只有三十几
考量到台北地区租金不便宜,随便都上万
加上套房内现有的家具、家电甚至墙上的柜子等都是我这些年陆续添购的
就想说跟妈妈买下这间套房,之后缴房贷而不是缴租金
现在问题来了
初步询问银行贷款大概能贷多少及利率等
银行估200,小套房顶多给到六七成,利率1.6以上
妈妈认定房子至少有230以上的价值,不过愿意以180卖我
但这价格比她当初入手的价格多了至少50万以上
代书建议成交价写200而非180,跟银行贷款才能借比较多
中间20忘了代书说用什么方式写契约说我免缴
代书也有讲到写200比180好的是之后房地合一税的问题,但是他都讲的很匆忙我其实听不
太懂
想请问的是
因为头期款有限,我要让银行能够贷给我多一点钱才能买得起,能够签约上的金额写的再
高一些吗?还是银行不会管成交价?
妈妈卖给我比当初买入的价钱差越多,她需要缴交增值税吗?这样是不是反而成交价要写
得低一点比较好?
契约写的价格跟妈妈想卖给我的180不同,这中间的价差到底可以怎么解决?是会当成赠
与吗?
最后是在考虑到底要不要买房,尤其是在淡水买房
因为接下来五年很大的机会会在国外读书(已经申请上了)
变成套房买下来只是放东西跟放假回来住
然后周遭的人也觉得淡水最近盖太多房子房价会跌
也觉得我首购低利率用在这小套房上很不值得
(但是银行专员又跟我说首购其实利率没有比较优,反而绑了一些条件算起来欠银行的钱
更多)
我也只是领比平均工资低的普通上班族,没什么雄厚的资本
补充:
妈妈因为需要一笔钱所以无法分期还妈妈,一定要一次付清180才行
母女俩感情不好,从小我就要花钱买她用过汰旧换新的旧相机, usb,随身听等
可以想见她觉得房子值230以上卖我180这件事会被她拿来讲很久很久
以后不如她的意可能就会再拿房子的事情出来压我也是我很犹豫要不要买的点
恳请大家给点意见!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