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找房仲“竟买到凶宅”疑对方隐瞒 怒告

楼主: ant200002001 (摇滚第二人生)   2019-03-12 12:40:57
男找房仲“竟买到凶宅”疑对方隐瞒 怒告诈欺
新闻连结:https://bit.ly/2H7N35s
采访影片:https://youtu.be/V8Vmf36dtms
新北市一名林先生,跟妻子努力存钱9年,好不容易存到200万,想买下人生第一间房,
特地找上知名连锁房仲帮忙,事前主张不要法拍屋,也不想买到凶宅,
仲介推荐他们一间永和的民宅,但签约后才惊觉,
民国92年曾有民众,在这个地址烧炭身亡。
林先生主张解约,但房仲、屋主却置之不理,气得他,提告对方涉嫌诈欺、背信。
对此,遭指控的连锁房仲回应,屋主并不知情、不认为这是凶宅,将静待司法调查结果。
投诉人林先生:
“(仲介)没有很积极,要帮我们处理问题,然后我觉得说我们透过这个仲介,
非常恶劣然后很差劲。”
跟妻子努力存钱9年200万,林先生好无奈,
去年7月找连锁房屋仲介业者,对方推荐“总价960万”,位在永和的民宅,
夫妻2周后决定签约,头期款跟仲介费都缴了,但是...
投诉人林先生:“(仲介)再三强调跟我们,他们都有做好邻里调查,确定不是凶宅,
我们一到去那栋大楼12楼,一去12楼直接问主委,这栋房子有问题吗,
主委就直接说这间房子就是凶宅。”
记者陈韵涵:“实际来到现场观察,林先生当时签约的房子,
就位在捷运永安市场站附近,而(林先生)他也提供,一张消防局的公文,
证明说当时这个地址,在民国92年曾经发生过,非自然死亡案例。”
6楼曾经是旅馆,民国92年黄姓男子在603房内烧炭自杀身亡,
尽管投诉人购买的是“6楼之1”但律师说,仍属于凶宅,林先生立刻要求解约!
投诉人林先生:“(仲介)回答非常恶劣,他说只要对方卖方呢不签名,
我们就是无法处理,我说那我的两百万呢,那我还要接下来,因为我不要继续付钱了,
我接下来还会有利息钱呢。”
林先生寄了存证信函,但房仲退了“仲介费”就再也不理会,
气得林先生提告仲介涉嫌诈欺、背信!其他律师说,即使返还仲介费用,仍难逃法律责任!
律师周武荣:“就算仲介退还佣金,,他所构成的诈欺或背信罪,还是必须要责任。”
对此连锁仲介集团回应,销售前有尽调查责任,没有异常。
曾陪同投诉人到警局查证,并非置之不理,强调屋主不知情,也不认为是凶宅,
一切静待司法调查结果。
作者: highyo (highyo)   2019-03-12 12:47:00
说好的 先诚实 再成交 呢?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3-12 12:53:00
凶宅。。。。。。光华商场 算是凶宅吗?
作者: johnny9144 (Johnny)   2019-03-12 12:55:00
说个笑话 先诚实 再成交
作者: msjw (JW)   2019-03-12 12:58:00
两个一起存9年200万 还是别养房了吧..........
作者: b81279393 (爱的魔力转圈圈)   2019-03-12 13:03:00
先诚实再成交,小黄不意外?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9-03-12 13:10:00
他可能一辈子只做一次你的生意 诚实?! 只能看良心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03-12 13:21:00
隔壁是凶宅?
作者: ntunet (小升)   2019-03-12 13:46:00
说好的 先诚实 再成交呢?+1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9-03-12 13:52:00
这个六楼之一和六楼中间有啥猫腻??权状户别不同就不是喔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3-12 13:59:00
以后台湾房仲业务都要具备阴阳眼的必备技能啦 要观16年什么调查都不比直接用天眼阴阳眼看最准确了大家说对吧问警察 邻居 屋主 可能都会说谎或不告诉你 自立自强啦
作者: makeme (阿)   2019-03-12 14:16:00
所以是隔壁?不同户可以退仲介费?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9-03-12 14:31:00
不同户,律师说是凶宅,那反过来告律师喽
作者: bearalex (飞)   2019-03-12 14:32:00
关键在6楼曾经是旅馆, 所以当时整个六楼都算同一户就算之后分成 之一 之二 之三 还是凶宅
作者: airback76 (杂鱼)   2019-03-12 14:38:00
这种服务仲介费说要调成3%?1%都嫌多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9-03-12 15:03:00
其实也是有好仲仲的 只是劣币驱逐良币之后可能就.....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3-12 15:08:00
不要紧张啦 中共一个导弹炸到台北市以后每户都是凶宅不用管什么劣币良币 通通都是凶宅 要买不买拉倒啦
作者: Mei5566 (5566)   2019-03-12 15:16:00
分户唷
作者: mirac1e (月下美人)   2019-03-12 15:21:00
装b就好了还不简单 不过这种案子一般都会判买方赢是有那么缺业绩吗 要赚这种几万块的钱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2019-03-12 15:23:00
看影片看得出来哪家?我怎么看不出来 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3-12 15:31:00
买方要自己调查产权,不要太相信仲介说的话。从仲介的角度而言,他们只想赶快成立而已。仲介可以抗辩说,连凶宅原屋主都不知情,我们怎么会知道呢?               成交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9-03-12 15:36:00
屋主知不知情不是重点了 确定是凶宅自然有凶宅的流程且似乎还没过户? 那应该还算好解决
作者: sylke (瑟西)   2019-03-12 15:41:00
收了仲介费不是就包含了善尽义务查证物件背景并提供正确资讯给买方的责任吗?而且如果买家跟大楼住户打听就得知的资讯 仲介却做不到 感觉有点离谱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9-03-12 15:42:00
屋主说没有就没有,锅是屋主背不是仲介背妳自己看,买卖契约书上,说不是凶宅是谁签名的是仲介签的还是屋主??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03-12 15:43:00
善意第三人?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3-12 15:53:00
通常凶宅指的应该还是同户别,不是同户别能告得成我是蛮怀疑,除非合约里面就注明排除凶宅的范围包括整个社区使用价值、交换价值都没有问题、只有买方的心理障碍,不容易胜诉好的仲介应该还是不应该发生这种事不过仲介嘛...
作者: Neymar (内马尔)   2019-03-12 16:05:00
影片的提示很明显...黄色招牌...所以,原本六楼是旅馆,同一户。当初某一房有人非自然死亡。后来切割成不同户籍?买方买的那一户不是当初发生事故的那间房间?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3-12 16:11:00
这律师挺能鬼扯的,事不关己就乱牵扯依法律的规定,怎么可能是凶宅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2019-03-12 16:43:00
内政部函释 要产权持有期间呢0.0实务见解不一样?
作者: wolfplay (沃夫玩)   2019-03-12 17:19:00
是在旅馆603烧碳 之后分户 6楼之三才是凶宅吧 苦主买六之一算?
作者: AGODC (我会游仰式了^^)   2019-03-12 17:21:00
9年存200万买960万的房子??后手760万要花多久时间还呢?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9-03-12 17:22:00
反正没关系,买家现在有人可以告.是凶宅就告屋主,不是凶宅就告律师..总有一边会赢..XD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19-03-12 17:26:00
当然算是分户前的,这算是原屋主诈欺,仲介也没善尽责任
作者: ls4444 (哈利波蔡)   2019-03-12 17:53:00
还可以这样操作喔...那直接把自杀点的那一坪封死再做分户 房东赚回来?
作者: emberend ( )   2019-03-12 18:00:00
仲介说有做邻里调查,如果是真的,那就躲不掉了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3-12 18:01:00
https://goo.gl/u6oWM1豪宅窗户竟贴8个“冤”字!网友惊睹热议本鲁以为 买到凶宅了 XD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9-03-12 18:19:00
会意外吗,板上都有可以把不是凶宅的都可以说成疑似凶宅,会怎样判断板上的人最熟喽(摊手
作者: Neymar (内马尔)   2019-03-12 18:44:00
等等,新闻内容有说,卖方(屋主)不知情说是凶宅,意思是屋主本人也是从旅馆发生事故,分户后才入手这间房子。亦即持有期间,并无发生非自然生故事件?内政部在民国97年7月发布一个函释,定义所谓的凶宅,是指:“卖方产权持有期间,于其建筑改良物之专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其附随建物),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实(即陈尸于专有部分),及在专有部分有求死行为而致死(如从专有部分跳楼轻生,而死在其他楼层或中庭)在专有部分遭砍杀而陈尸他处之行为(即未陈尸于专有部分)。又卖方的担保责任范围只限于担保自己出售之房屋非凶宅,并不包括同栋大楼其他的房屋。”如果事实是卖方持有期间,并无发生非自然身故的事实,照内政部定义,那的确不是凶宅...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2019-03-12 19:05:00
不过法院见解不一 新的定型化契约也有持有前的选项就看买家签的契约内容囉 诈欺反而比较难成立
作者: Neymar (内马尔)   2019-03-12 19:17:00
嗯,如果契约内有写清楚,那就另当别论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9-03-12 19:44:00
常常卖凶宅的说句公道话,这种模糊界定老实说本来就灰色地带的,法律又不能够完整界定,板上我就卖过这种,顶楼上吊自杀,结果死在公共区域,然后变更了成为顶加,你怎么“确定”是凶宅?(抱歉喔,这间可是万华这有警方调查)
作者: Petersen (逊咖)   2019-03-12 20:51:00
这种服务也好意思拿6%服务费
作者: aooa (不留神)   2019-03-12 23:38:00
说实在就是没讲清楚,广告都骗人
作者: HSNUSLCFRED (虚假之爱的真实)   2019-03-12 23:53:00
好个先诚实再成交的小黄啊...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9-03-13 05:19:00
房仲好棒
作者: aquafreshass   2019-03-13 09:01:00
两个人九年存200万不会觉得人生很没希望吗...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9-03-13 09:52:00
很正常 曾经有阿仲带我看凶宅 还不只一间 科主委都说是了 不然告主委好了 住仲仲跟投资客真好笑
作者: waitacoffee (等一杯咖啡)   2019-03-13 12:36:00
啦鸡
作者: WWWilliam (A CFA Charter Holder)   2019-03-13 16:14:00
小黄都是这样啊,小黄日常,我约看的小黄房仲大半连房子谁盖的、车位多大都搞不清楚上次看一个问说谁盖的:大陆工程,结果一转进去看到太平洋建设几个字...傻眼...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9-03-13 23:23:00
房版房仲每个都诚实棒棒糖 你说啥 我没听清楚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9-03-13 23:37:00
板上酸民也不惶多让阿,能洗板方式把明明不是凶宅的房子都可以洗到疑似凶宅这种搞破坏能力也不差的
作者: bluec8608 (红豆抹茶奶绿)   2019-03-14 14:59:00
哪家房仲? 看起来像是永庆
作者: b81279393 (爱的魔力转圈圈)   2019-03-14 15:21:00
影片看起来就是黄色的永庆,满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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