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某约30年电梯公寓约40坪
在大马路上 附近活机能好 还有公园
由4姊妹共同持有
各有1/4
实价一坪约65万
大姐二姐至少25年前已经嫁至几千公里外的富翁
回台次数不到5次
仅三妹四妹在台
四妹住在此房中约10年
再住10年是否可永久或暂时取得地上权?
地上权似乎法律上有期限或有条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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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妹很缺钱 无夫无子
二姐向四妹提议
以一坪52万卖给四妹
请问各位建议买下1/4吗?
还是等10年后取得地上权?
请各位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