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一楼公共机车场属二楼的产权?

楼主: noChance (消失的机会)   2018-09-18 22:21:17
请教各路前辈
什么情况下大楼一楼公共机车停车场
会变成二楼屋主口中的“自家产权”
原本这块停车场都是大楼共同停放机车,行之有年约20年,
并且B1停车场上来的逃生梯逃生孔也在此处,
..
但是为何二楼新屋主说二楼垂直下方的空间,整个机车停车场都是他的产权,并且要求住
户把机车全部迁出,他要租给第三方人士收租,
一楼没门牌,二楼屋主似乎权状土地持分确实较一般住户高出一些,但土地持分有办法明
确界定主权强占整个一楼公共区域?土地持分不是只有未来改建重新配给的分配额吗?
-
这样的情况只能闭上嘴巴被人欺负吗感谢各位前辈
作者: jcjan (None)   2018-09-18 22:29:00
叫他拿出权状证明, 拿不出来就别理他.
作者: Neymar (内马尔)   2018-09-18 22:31:00
以权状为主啊...
作者: chapeau (:))   2018-09-18 22:34:00
请二楼的建物测量成果图,跟该大楼的公设图。都是公开资料持分土地没有分管协议就没有指特定位置,他说机车场是他的土地持分的话,您就说那您出入机车场这块地是您的,他收租来付你通行的费用。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9-18 22:40:00
一楼公共机车停车场,那算是建物的共有部分,原则上是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使用,共有专用的例外:一、建商的让售契约。二、规约。三、区分所有权人决议。 如果公共机车停车场位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的土地上的话,应该也要有分管契约之类的。不然就是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才可让人专用。
楼主: noChance (消失的机会)   2018-09-18 22:59:00
时间晚了,相当感谢各位先进给予提点,明日针对这些部分提起异议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9-18 23:05:00
另外如果停车场是位于“公寓大厦本身所占之地面”,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是不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之约定专用部分。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公寓大厦共用部分不得独立使用供做专有部分。其为下列各款者,并不得为约定专用部分:一、公寓大厦本身所占之地面。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条: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所称公寓大厦本身所占之地面,指建筑物外墙中心线或其代替柱中心线以内之最大水平投影范围。
楼主: noChance (消失的机会)   2018-09-18 23:08:00
关于taoist大大提出的重点,“建商让售”,我补充一点,因本建物建商未完工即破产倒闭,因此包含像地下车位等等很多都是模糊交代给部分元老住户,那么一楼机车场土地是否也可能建商辗转将土地售给仲介公司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9-18 23:17:00
看对方的主张正当占有的权源是什么?书面证据拿出来啊!如果是建商让售契约有约定的话,那原始的建商让售契约拿出来啊!不是出一张嘴就行的。
楼主: noChance (消失的机会)   2018-09-18 23:41:00
感谢大大深夜回文协助,补充一问,我于本栋拥二户(皆六楼)而土地持分为600/10000,而对方拥三户(皆二楼)持分为2000/10000,对方经常性依赖此数字来跟我们力争,虽二楼屋主也尚未提供明确建商让售资讯,但像这样土地持分比一般人高,这些持分到底是算到什么大楼区域去了呢?每次他说他的高土地持分就是停车场,我们都很难反驳...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9-18 23:49:00
他那样子的搞法,可能会触犯刑法第320条第2项窃占罪。建议对方去问清楚会比较好,不然不是只有民事那么简单而已。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众生 引渡使者)   2018-09-19 00:01:00
为什么需要你出面?你干脆跟他说你是继位皇帝,普天下都是你的财产,他也是你的奴才,要他跪下把财产交出来。他肯定说你是疯子XD然后记得录影告他以他标准嘴巴说就是他的,那把他说是你的奴才也无不可
作者: ppc ( )   2018-09-19 00:18:00
神经病真的很多
作者: Combatant (o(><;)o o)   2018-09-19 06:11:00
持分不是这样算的吧XD
作者: activist (口桀 口桀)   2018-09-19 07:00:00
每户坪数一样吗?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9-19 07:52:00
喔喔 真复杂 加油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听到我的心吗)   2018-09-19 08:40:00
有看过共有部份持份1/1的停车场 这这专属车场无悬念XD另外 是看建物权状 而非土地权状
作者: leoth (小猫)   2018-09-19 09:41:00
无赖鬼都贪心,别理他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8-09-19 12:43:00
真是开眼界了 天下什么人都有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9-19 16:00:00
公寓大厦的停车位有三种:一、法定停车位。二、奖励停车位。三、自设停车位。有问题就去翻书来看。
作者: azopper (az)   2018-09-19 18:20:00
假设停车场算公设,顶多让他多停两台机车啦
楼主: noChance (消失的机会)   2018-09-19 19:54:00
现状比较麻烦的是,一楼停车场侵占后,对方迳自在内部做穿梁洗孔的危害建物举动,并新增电表箱、各路来源用途不明之电线,当然里面早已新增一厕所为了日出租盈利,并且连原本B1上来的逃生孔都封住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9-19 21:28:00
都这样子了,你们这些住户还不去提告?
作者: jcjan (None)   2018-09-19 22:55:00
持分就是共同持有, 只有在卖掉时可以依比例多分一点.
楼主: noChance (消失的机会)   2018-09-22 23:19:00
谢谢上面各位前辈与999大大的热情回应,目前已着手处理,目前需要待中秋后至地政机关调公共土地的建物权利在此再一次非常感谢上面前辈们的回应,若有结果再上来与各位分享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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