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路前辈
什么情况下大楼一楼公共机车停车场
会变成二楼屋主口中的“自家产权”
原本这块停车场都是大楼共同停放机车,行之有年约20年,
并且B1停车场上来的逃生梯逃生孔也在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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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为何二楼新屋主说二楼垂直下方的空间,整个机车停车场都是他的产权,并且要求住
户把机车全部迁出,他要租给第三方人士收租,
一楼没门牌,二楼屋主似乎权状土地持分确实较一般住户高出一些,但土地持分有办法明
确界定主权强占整个一楼公共区域?土地持分不是只有未来改建重新配给的分配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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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只能闭上嘴巴被人欺负吗感谢各位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