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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房客因欠缴房租长达7个月,拒绝搬迁也不愿清偿欠租,房东只能无奈向媒体投诉
而曝光。这样的租屋纠纷层出不穷,过去新闻多报导黑心房东恶行恶状,但当房东遇到无
良房客该怎么办?本期《地产天下》请来房市专家汇整QA,教你如何做聪明房东,保障自
身权益。整QA,教你如何做聪明房东,保障自身权益。
Q:房客欠租多久可以终止租约?
A:观察内政部制定的“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以及立法院最新通过的租赁专法,
当房客欠租达2个月时,房东就可主张终止租约;房东必须在房客欠租之际先行催告,等
到房客欠租达2个月后才能主张终止租约。不过,有些房客虽然拖欠租金,但累积却一直
未达2个月,取巧心态房东也无可奈何。
Q:房客欠租时,房东该怎么做?
A:[email protected]“白法务的不动产法务园地”版主白宗益表示,房客欠租达2个月后,房东可随
时主张终止租约,但多数房东会先采取协商沟通,甚至不断给予宽限;许多房客看准房东
不愿兴讼的心态而未积极清偿,导致欠租不断扩大;以房东的立场来看,建议直接对欠租
房客寄发存证信函,甚至向公所申请调解、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迁让房屋,都是遏止房客
继续欠租的积极作法。
以法律途径来说,房东可向法院声请发支付命令,由法院督促房客支付租金,声请费用是
500元;然而,房客不是不清楚自己欠租,支付命令只能催促房客给付欠租,但不能请求
房客返还房屋,效果受到限制。不过,这个法律手段虽然有其侷限性,然而成本并不高,
还是值得一试。
Q:租约公证的效果?
A: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经理徐佳馨表示,房东可以将租约公证,对于“租期届满”而
不愿意搬迁的房客,可直接声请法院强制执行,使房客迁让房屋,而不用再经过冗长的民
事诉讼程序。但是,如果租期尚未届满,则不符合租期届满可以直接声请强制执行的先决
条件;或租期届满,房东疏忽而没有续约,将使定期租约变成不定期租约,就不能声请强
制执行,不可不慎。
结论:
不是只有恶房东,其实房东遇到恶房客的机率也不小!欠租是租赁纠纷的大宗,徐佳馨指
出,观察最新的租赁专法,当房客欠租达2个月时,房东就可立即发函催告并主张终止租
约;后续如果房东提起诉讼,请求房客清偿欠租或迁让房屋,则多数房客在收到法院开庭
通知后,不用等到法院判决,很快就会自动搬离或清偿欠租。但房东必须在房客欠租之际
先行催告,等到房客欠租达2个月后才能够终止租约,若遇到房客蓄意让欠租累积未达2个
月,房东也莫可奈何。
另外,有专家提出房东可以只签半年租约,避免欠租风险以减少损失。不过,白宗益提醒
,半年租期届至一定要记得跟房客重新议订租约,如果让房客续缴租金而未续订租约,则
双方原本的定期租约转为不定期租约,后续房东想要收回房屋可能就要举证自己有自用或
自住的需求,才能收回房屋,徒增限制。
白宗益补充,最新的租赁专法主要是以保障房客权益为出发点,就房东权益保障部分主要
是欠租2个月,房东即可终止租约;以及房客未陪同点交返还房屋,则在催告以后视为点
交,屋内的遗留物视为抛弃,房东可以迳自处理。除此之外,租赁专法并没有保障房东权
益的具体规范;因此,面临欠租的房客,即便是委托代管业代管,仍然要自己承担风险,
无法转嫁给业者承担。
多数房东为了避免租赁所得税务问题、以及非自用住宅所衍生出持有税、未来交易税费增
加等疑虑,均不愿意诚实申报租赁使用,台湾房屋智库资深分析师陈炳辰分析,这样的逃
漏税行为衍生出不少租给恶房客的情况,甚至有租客威胁房东检举逃漏税,可谓偷鸡不著
蚀把米。租赁专法的出炉即是政府宣示导正租屋市场乱象的重要里程碑,未来房东诚实申
报可避免夜长梦多,也可降低遇到恶房客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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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过的好屋主,给房客一切方便但不能随便
租期开始的某天,屋主决定自付公证费,要求既有租约到公证人事务所办理公证
可能是房客忽然要求太多影响他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