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伤眼请见谅!
去年11月底购买中古屋并完成交屋
为公寓5楼顶楼,社区有管委会
今年1月份实际入住
昨天接到社区总干事告知,有住户反应他家(隔壁4楼)有严重漏水情形
并至家中勘查,发现应为厨房管线漏水
管线破裂导致隔壁4楼整个天花板渗水,
有整排水珠滴水中,油漆也因渗水剥落
房屋为与仲介购买的屋子
且卖方在契约书上勾选为无漏水情形
因已完成交屋,当时并没有发现该问题
可能是因为原屋主已2年未使用房屋
且屋子为24年中古屋
突然开始用水,有水流水压经过而导致破裂
请教这部分的漏水问题:
是否能请仲介与原屋主联系并赔偿?
若屋主归避责任是否能以民法物之瑕疵担保为由,请求赔偿?
或是因为房屋已转移并交屋,则责任归属即为我方须自行处理?
目前情形:
因为隔壁漏水极为严重,社区总干事已帮我联系好水电师傅明日解决
已联系房仲业者告知漏水问题
前情:
入住第一周即发现马桶不通塞住,有致电原屋主,
但是原屋主态度非常消极,要我们自行解决
后就已读不回...目前还尚未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