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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2017年12月28日 15:10 中时 谢明俊
一名曾姓女子月前出售名下位在新北市土城区一栋房屋,买方只付了一成订金及头款
,就假藉办银贷名义取走房屋权状,擅将房屋过户,并将房子设定给地下钱庄贷款1440
万元,曾女因而向检警控告对方诈骗,大同警分局受理查办,买方另因以同样手法在北市
大安区购屋被告诈骗,并发现买方是由金主、土地代书及假买主多人组成,怀疑是组织性
骗局,正扩大侦查中。
警方表示,这个由陈姓男子为首的购屋集团,名下有一间国际兴业公司开设在北市
大同区,同一个地址另设有一家土地代书事务所,但警方并未查到代书事务所的营业登记
。此外,陈姓男子还在北市大安区光复南路,另设有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不过,陈某处理
房屋买卖签约,都是在大同区公司进行。
家住新北市土土城区的曾姓女子,与丈夫努力多年,缴清名下房屋贷款后,月前另购
新宅,因此,有意出售原本居住的旧宅,并在591租屋网上刊登广告,结果被陈某集团看见
选为目标。106年8月间,一对自称夫妻的简姓、赵姓男女,打电话给曾女约定到土城看屋
,买方假装讨价还价,至106年9月26日,简、赵同意以1500万元购下曾女房屋,曾女对此
价格相当满意,隔两天,简、赵透过一名自称姓郭的土地代书,交付10万元订金,并在
一星期后,相约在陈某大同区公司订约,并当面交付140万元头期款给曾女。
曾女是首次卖屋,缺乏经验,买方在房屋买卖契约中订定尾款是在107年1月15日才要
付清,曾女不查买方故意将付款期限拖延3个半月,就在合约上签名。并且,签约当时,
郭姓土地代书以办理银行贷款为由,需曾女提供房屋所有权状,曾女不疑有它交出权状、
印鉴。不料,到了10月12日,曾女在土城家中,突然有声称是某地下融资公司人员,要来
查看屋况,曾女质疑对方,钱庄人员表示陈某以曾女房子向其钱庄设定贷款,钱庄核贷前
派人确定屋况,曾女一听大惊,前往地政事务所查证,发现房屋在10月5日签约当天,
就立刻就被过户到陈某名下。并且地下钱庄派员查房后,陈某等人就在10月17日将房子
设定给钱庄贷款1440万元,但曾女并未收后续屋款。
曾女找来律师陪同前往陈某公司理论,陈某等人借词拖延,还声称尾款交付期限未到
,公司毋须提前清偿,曾女因此愤而具状向士林地检署控告陈某等人涉嫌诈欺,士检于是
将全案发交至大同分局侦查队查办。
警方受理调查,又发现陈某等人另在北市大安区,向一名林姓屋主购买一间价值2300
万元的房屋,在付出一成的订金及头期款后,就将房屋私下过户到陈某名下,幸林某较有
经验,每天都在检查房屋权状有无被过户,结果当房子被过户,林某立即查觉,随赶往
陈某公司理论,并向辖区大同分局及士检提告,同由大同分局侦查队负责查办。警方依法
传唤陈某等人前来受询,但陈某一度藉言身体不适请假,警方严词要求陈某到案,深入
追查陈某等人是否涉及组织性行骗。
心得:初次自售屋主遇到这种还真的倒楣 拿律师费当学费学一次经验也好
这种勾结代书做案的买方还真不好防
况且不是有人天天都有空花钱确认关贸去查名下有无被登记出去
看这种的骗子大多都锁定自售屋主居多 一般要缴三成+确认贷款审过
代书才会通知屋主去送过户 签约当天就送过户这摆明就是要坑房子的 只能说自售请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