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新当家很重视都更利益
想当然是为了快速建设造福台湾
不知为何以前展现公权力时 怎么一堆人去抗议
作者: Allen320 (无入不自得)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赖揆拍板都更条例 遇钉子户须强制听证
时间: Thu Nov 16 21:33:18 2017
赖揆拍板都更条例 遇钉子户须强制听证
行政院长赖清德今天(16日)与党籍立委便当会,拍板“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未来将
以都市计画委员会审查程序防止恶意圈地,降低潜在“钉子户”的比例,而且只要有一人
不同意,就必须强制举办听证;地方政府强制拆除前,也必须先行协调。内政部次长花敬
群表示,这次是全面翻修都更条例,未来修法完成后,像文林苑或是其他恶意圈地等情况
将不会再发生。
“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预计23日行政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列本会期优先法案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修法增订更新地区划定应并同提出都市更新计画,更新单元划
定基准须先经地方都市计画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加重划设的必要性与公益性,避免恶意圈
地。在核定都更事业计画及权利变换计画前,除非已无争议,否则皆应举办听证;即使只
有一人不同意,也算有争议,就必须强制举办听证。
而外界最关注的“钉子户”处理问题,花敬群指出,地方政府代为拆除或迁移“钉子户”
前,应先行协调,协商拆除、迁移的日期、方式、安置计画等,并以6个月为限,不同意
户不满仍可提出行政救济。他说:‘(原音)我还要经过协商平台,协商拆除的日期、方式
、安置计画以及跟拆除有关事项,还是要最后的确认跟协商,而且要在60天内做完,地方
政府也不能拖,做完这个协商,地方政府认为程序完备、公平合理,这个时候政府就可以
强制拆除,我们就允许他做。’
花敬群强调,强制拆除只纳入“协调”机制,而非程序较冗长的“行政调处”,是因为前
面已有三道争议处理程序,包括更新地区需连结都市计画、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公开审议
以及听证程序,加上拆除前的协调机制,行政完备性已经很充分,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
展现公权力,不要因为少数不同意户而干扰都更推动的进程。
此外,若公办都更以对外招商方式实施,且都更范围内公有土地不到50%,需取得私有土
地所有权人半数以上同意才能进行。草案也提供租税诱因,比照“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
加速重建条例”,都更后,房屋税减半征收最长可达12年。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3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