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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远雄建设在新北新庄副都心推出的“远雄首品”建案预
售屋,广告打出“小宅革命”、“精致住宅”等口号,一名陈姓女子心动下订一户,含车
位共1379万元,签约后付款318万6千元,但事后陈女发现建案竟盖在商业用地上,若违法
以住宅使用,将会被断水断电,怒控远雄广告不实,要求远雄返还不当得利,新北地院今
判远雄败诉,需返还陈女已支付的318万6千元预售屋价金,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104年3月,陈女看中远雄建设在新北新庄副都心推出的“远雄首品”建案预售
屋,买下建案A02栋7楼一户预售屋,含车位共1379万元,双方签立预售屋买卖契约书后,
陈女都有定期缴款,直到去年9月,她发现建案竟在商业用地,依法规定不得作为住宅,
仅能做办公室使用。
陈女控诉,当初是被建案广告宣传单“居家住宅”所吸引,样品屋也是一般住宅摆设,她
以为建案预售屋是一般居家住宅,才会下订预购,痛批远雄刻意隐瞒,属重大广告不实,
要求解除契约返还价金。
远雄建设则反驳,买卖契约已载明4到15楼为“一般事务所”,也在房屋7、10、13楼的平
面图上,标示为“一般事务所”,平面图上也有陈女签名盖章,且销售人员在卖屋时,已
告知陈女这是“一般事务所”;广告仅是说明建物特性,未明指是住宅,一般事务所的内
部规划本来就是因购物者需求而异,且陈女亦有签署补充协议书,协议书载明“买方同意
就上述各项变使用部分,日后儒主关机关要求恢复原状时,买方同意自行恢复依原规划使
用,并不得主张减少买卖价金或要求认何损害赔偿。”
法官检视建案文宣,发现标题是“2105远雄首品、机场捷运艺术宅”、“新庄副都心唯一
、纽约当代艺术宅、远雄首品”,内容有“小宅革命”、“精致住宅”等语,广告文宣并
未列出“一般事务所”,平面家具配置参考图也列出客厅、餐厅、卧室等规划摆设,样品
屋也是相关摆设,认为陈女主张购买的是一般住宅并非无据。
法官指出,预售屋无成品可供购屋者决定是否购买,购屋人买屋是因信赖未来能使用的室
内空间与房屋品质,如同广告文宣所载,且预售屋买卖契约书共有52页,但仅有3小段提
到“一般事务所”,不符比例原则,认为陈女提告有理,判远雄建设败诉。
心得:交屋立赔不如告建商拿回头款?
新北工业宅都没在管,商办怎么样了吗
AMAX 订购户表示...不如ㄧ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