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卖屋给房客,在未完成买卖期间权利义务认

楼主: robert304 (爱于山峰中)   2017-11-09 23:34:00
因朋友最近将房子卖给房客,租约已经到期(11/5到期),他们6号签约,预计12/15完成交屋,所以我朋友11月房租就没跟房客收,结果今天他房客要求他跟前几年一样,于年底时请人打扫并清洗冷气,费用要他出。
我朋友是认为尚未交屋,应该仍算租赁,但都已经没收房租了,房客还想凹,想请教诸位网友会怎么处理?
还是因为已签约,所以现在到交屋这段时间,不能算租赁,那算什么?我朋友还要负责维护修善吗?
谢谢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7-11-09 23:40:00
打扫和清洗冷气不在买卖合约瑕疵担保当中.所以不药理他,有本事房客买卖违约,还可以赚一笔违约金.另外,房东也没义务帮房客打扫和清理冷气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9 23:44:00
民法第 373 条:买卖标的物之利益及危险,自交付时起,均由买受人承受负担,但契约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民事判例︰46年台上字第64号裁判日期:民国46年01月17日裁判案由:给付租金事件要  旨:系争房屋于两造订主买卖契约之前,既由被上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11-09 23:46:00
买卖完寄存证没给房租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9 23:46:00
诉人本于租赁关系而占有,则依民法第九百四十六条准用同法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一项但书之规定,被上诉人就系争房屋自买卖契约成立之日起,即已接受上诉人之交付,依同法第三百七十三条,该屋之利益由此当然归属被上诉人。乃上诉人犹谓原有租赁关系并未消灭,基于出租人地位请求被上诉人支付租金,显非正当。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9 23:47:00
民事判例︰44年台上字第266号裁判日期:民国44年03月17日裁判案由:给付租谷要  旨: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土地之交付系属两事,前者为所有权生效要件,后者为收益权行使要件。行使土地之收益权,以先经交付为前提,并不限于有偿之买卖契约,即无偿之赠与契约,亦包括在内。简言之,除不动产买卖契约(私契)另有约定,否则私契的交屋行为业已完成,危险及负担应由买受人承受。
作者: cutesuper (我没什么人情味)   2017-11-10 00:00:00
除非买卖合约有写 根本不用理对方 对方脸皮厚敢凹 何必跟他客气
作者: Barbecue999 (一天到晚游泳的鱼...)   2017-11-10 00:48:00
都买卖房了,两边也不差清洗钱吧,好奇怪@@
作者: flylee (牛转乾坤)   2017-11-10 09:18:00
1. 请他把11月房租补上,2. 你朋友帮他洗冷气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17-11-10 10:17:00
这个人也太过分,不要鸟他,你的仲介不帮你处理吗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7-11-10 11:37:00
楼上 都说是自己成交了XDD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7-11-10 13:41:00
沟通讲清楚就好了 这小事也要搬条文? 时间很便宜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10 14:12:00
要讲道理,也得先搞清楚占有人目前的占有权源是基于买卖关系?还是租赁关系?如果不看我的推文,最好有人能厘清本件目前的法律关系?
楼主: robert304 (爱于山峰中)   2017-11-10 15:32:00
感谢回复的网友,看起来不论是法律上算已实质交屋,还是租赁关系,我朋友都不需理会,只是看我朋友奇檬子,要不要再送礼给他房客兼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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