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住宅或合宜住宅要盖要有地要有钱
2.要怎么盖 BOT? BOO?OT?ROT?
是公益? 利益回避问题?
3.合宜住宅是只有地上权还是也有土地所有权?
要政府来策划盖应该要属于只有地上权,如果盖有土地所有权的应该要直接和现况时价一
制。
不然就只是让某些满足条件的人掏空税金和国土
4.是否可转卖或是除继承外(继承合约)只能政府原价购回,如果买来租贷是否可强制政
府以原价购回
5.是否该设定专法?
如果是便宜行事以合约和行政条例来制定。
今天买地上权十年后便宜买下土地。掏空国家。
如果是人头购买,被发现是否该有适当的处罚。(如果可适用于刑法条例更好)
6.可以盖极低公设?(只满足消防法,和使用机械式车位),然后完全毛胚屋(厕所 厨
房等等只留管线 地板洗石子)
可以让买家自找促进民间业者。(促进经济活动)
以上帮空空整理还有自己加一点意见
※ 引述《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之铭言:
: ※ 引述《krejj (krejj)》之铭言:
: : 怎么不多盖些可出售的合宜宅?
: : 桃园的合宜宅ㄧ坪15万,
: : 当初买到的人感觉人生充满希望,
: : 可以成家立业,
: : 但现在政府只推出租的社会住宅,
: : ㄧ个月租金其实是超过可出售的合宜宅的ㄟ,
: : 怎么不多盖些可出售的合宜住宅呢?
: 卖断的合宜宅只会成为人头炒作跟穷人希望,中产没资格买没资格住
: 出租的社会住宅无法让人安心成家,因为时间到你还是得搬走非长久居所
: 既然如此,政府应该出售无法自由交易的合宜住宅
: 除了死亡继承外,产权的转移均需透过政府而不能透过仲介或代书自售
: 资格放宽到中产阶级也可以购买
: 要卖只能原价卖回政府,政府可以再用新价钱卖给其他有资格购买者
: (可能因为房价涨跌而调整合宜宅售价)
: 如果付不出贷款就产权收回政府身上,也不用法拍,也不怕断头
: 人人都可以安心买来住到死或付不出钱的那一天,不需要有压力
: 但是房屋需配合政府在数十年后都市更新时拆迁
: 限制出售与强制配合都市计画的合宜住宅才是居住正义的实践
其实居住正义不如说是 没地方居住的人要求便宜的居住”利益”
如果只是要住的话社会住宅就可以,如果要捷运宅就是市价买。
重点一直都是持有税,这些盖东盖西的都只是让少数人获得居住”利益”
持有税就是个”地图炮”,空心菜和木木全还有各地方首长没胆开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