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问题很简单
单纯订价过高,
一群人蠢去买被坑而已
差别在当初自己的蠢被炒房赚钱的粉红色梦框起来而已
70年使用权 700万 加上大概相当于1/3房租价会一直变贵的贵贵地租还是有考虑价值
因为你还是每年在付租金
可是人家卖你的价格嘿嘿嘿
简单讲人家合法卖你坑价啦
旁边再请律师公证仔细说明你愿意
买的时候觉得自己很聪明
过了几年发现问题才发现自己蠢到不行 如此而已
真正值得考虑的是要把地租包裹在你付出的价格内 那他才值那个价格
当初大部分的买家没意识到这严重性
简单讲游戏规则没看清
所以后来就是在吵在耍赖 ya~
※ 引述《potabaw (负责,了不起)》之铭言:
: 有点好奇
: 70年使用权大概1500万左右以上
: 70年后原租户大概都不在了,
: 而当初的买的钱就像租金一样消失
: 很好奇当初是什么理由买?
: 不过环境真的不错
: 可是除了有爱,台湾人大概很难接受这类型房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