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A跟朋友B去年买了公寓
房子本来是B要买的
但因财力跟保人问题
所以改由A贷款,房子名字也是登记A的
但今年起了一些纠纷,于是A决定不合住,打算将房子给B
B同意房子过户,A目前已搬离
房子当初买3百多万
头期款1百万,A跟B出的比例是1:4
目前有下列几点问题,想请教各位大大
1.A无其他房产,此次为第一次购屋,若用买卖行为过户给B,是否须缴奢侈税?
2.代书说,相关规费加税金,需要1X万,想请问这笔钱是否一定要损失?
3.另外代书说,还是要准备头期款,那头期款的部分,是否真的要有实质现金给与,可否
用借据代替或不用给?
4.因当初是B财力跟保人有问题,才由A贷款,想请问是否会有过户完成,但B无法贷款出
来,变A无房子又背贷款的窘境呢?
以上4点问题,还望各位大大帮忙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