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386036 (骷髅怪)
2017-01-01 22:49:47这就要看了
看建物哪时候盖的
建物盖多久了
建物有无保存登记
无保存登记盖多久就是关键了
建筑法之前还之后
日据时代还是?
民国前还是民国后
这关系到会不会被拆屋还地
另外土地所有权人有优先承购权
建物过户笔土地过户简单
建物没有土地法104条的问题
土地有
也就是说建物可以透过卖方切结,已询问过是否优先承购
这样就可以过户了
而且有善意第三人过完你就赢了
但土地她以后要卖就非给要优先权通知
你只要打死不收存证信函
他就无法过户
变成要走公示送达,就要拖好几年
基本上呢?
拿房子+土地的设定地上权
你就无敌了
两样重点
地租写0元
地上权不要写期限
还是写个50年100年
就等于绑架他的土地了
不然就是他过很小一部分的土地给你
不过如果是公寓或大楼
其实土地没过给你也没差
他无法主张拆屋还地,要把别人家也拆了吗?
地租的话.....
那也要其他地主要一起跟你要
地点在哪 金额多少
我是可以考虑接手这建物
※ 引述《j90261 (arjo)》之铭言:
: 各位先进大家好,小弟的朋友最近欠现金,想转让他持有的一间房子给我,开价非常便宜
: ,因为没有土地持分(土地是他爸的)
: 我爬过文知道会很麻烦,我想请教大家,除了都更这个屎事,其他是不是都可以透过法院
: 公证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 谢谢
作者:
j90261 (arjo)
2017-01-02 07:20:00我想问的就是这个,谢谢这位先进,因为价格实在诱人,我就自己谈了谢谢
作者:
amury (快马加鞭)
2017-01-02 08:21:00先推再研究。
问题是收挂号信你会知道是什么文件吗且第三人签切结还可能犯伪照文书你若不要透过优先购买权,只有走赠与一条路,但你会把钱给对方,可能买卖无效这篇文章还有很多没考虑到的,原po直接问律师不就好了况且听a大说法,那建物过户不就要通知所有公寓和大楼的所有人,因为地租也要全部地主答应啊
作者: blueseas (Hi) 2017-01-02 09:55:00
那请问万一有一把无名火怎么办?
作者:
casko (^(oo)^)
2017-01-02 10:18:00第841条 地上权不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之灭失而消灭
作者:
seiryou (反逆的鲁鲁蛇)
2017-01-02 10:22:00你以为不收挂号就没事吗..841打得过法官再来说
先不管841,就算建筑物灭失完,原po要重盖也还是要经过他爸同意阿XDDD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7-01-03 08:50:00土法104你再重看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