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仲仲
因为刚好去年有协助客户处理退斡/退订的事情
(超复杂的状况,有找律师和消保官,最后有开调解委员会把钱都拿回来)
处理过程中,关于“审阅期”的部分有被详细解说,所以上来和大家分享分享
首先关于审阅期的适用:
并不是每个合约都适用审阅期,审阅期适用在消费者对企业的状况下(定型化契约)
主要是因为当消费者个体面对庞大企业通常属于弱势,所以为了保障弱势,则会要求相对
强势的企业体提供“审阅期”。
例如:售屋委托/买屋下斡旋/与建商下定。
而人与人之间的合意交易则不在审阅期的约定范围内。
因为两方是属于相近地位,且一起制订合约(即合意),就没有强势与弱势的状况。
例如:买方与卖方透过仲介的成交。
(我知道大家一定会觉得卖方强势买方弱势哪有对等....
下面再针对制定原因详细解说)
先说说有审阅期的合约长什么样子
图片支援:http://imgur.com/a/oIE56
(我们公司的斡旋书,这是样本样本样本,也就是本来就要给客户看的
拜托乡民同仁不要再跟主管说我把营业机密po上来了...害我一直被关切....)
基本上都会有个审阅期字段,大部分的业务都会要你第一个勾完后签名
勾了就视同放弃审阅期(有判例)
所以你可以强硬地说我就是要带回家看,看完再签是OK的,这是你的权力,没人可以逼你
重点来了
几年前有一家仲介公司被抓到合约藏有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什么呢?
他长这样:http://imgur.com/a/Afclc
像这样子的契约,就算签名后也可以主张合约无效,这是有判例在的~
题外话,我们公司的斡旋书上个月也改版了,审阅期那栏变成这样:
http://imgur.com/a/KyHEV (拿掉放弃审阅期的勾勾)
针对上一篇文章提出一些问题,避免大家观念误会。
: 你知道斡旋单也有三天审阅期吗??
:
: 中古屋也有三天审阅期?
:
: → 只要谨记要签名的,拿回家慢慢签,慢慢看条文, 08/26 17:42
: → 甚至可以在合约上加注,都是你的权利,白纸黑字最重要 08/26 17:42
: → 花点钱找律师一起研究,就算最后不买,都很划算 08/26 17:43
中古屋的买卖合约是不会有、也无法有审阅期的
法律上也没办法规定强制审阅期,因为在中古屋市场中,卖方一直都是屋主而非仲介
所以说买方之于仲介是消费者,但卖方之于仲介也是消费者哦
当买卖双方价格、相关条件都敲定了
仲介就会找代书来“拟定”买卖合约
拟定意思就是订出双方都满意的条文,有一方不满意就不要签...
包含:屋况/滞留物/款项汇入时间/交屋时间等等
会再次确认买卖双方是否合意,并打在合约上
这个就是消费者对消费者了,而不是消费者对企业,所以不会有审阅期
如果买卖合约有审阅期则会遇到以下问题:
当双方都拟定完条文后,卖方突然提出说:
“好了我要审阅期,我要带回家看,没问题再签名。”
这时候你的感觉可不会是:“好阿~!”
你的感觉会是“我们谈这么久,会不会你回家后就说不卖了?那谈这么久在谈什么?”
接下来的几天都在很不确定的忐忑心情中渡过。
然后屋主跟你谈好了价格不签名,其实不是回家审阅,而是带着这份合约去找其他仲介说
:“欸!XX房屋的买方出到OOO了,你们没更高的客户吗?”
你的努力就被屋主拿去做价了。
最后屋主找到更高价的买方时,他就回来态度强硬地跟你说:
“不好意思我回家看了一下,这个交屋时间我不能接受,我一定要15天内交屋,所以你如
果不能现金买那我就不卖你了。”
你也拿屋主没辙.....
屋主将把你加价的诚意拿去当坐扛轿。
相反的如果你是屋主,买方说要回家审阅,那这时候通常又会有一样的问题。
买方继续去谈其他间喜欢的,把你的房子当作备胎,反正有审阅期最后想买别间的时候再
用其他条件刁难即可。
或更甚者,一次谈复数间.......
到了最后,买卖合约如果订个审阅期,其实反而对买卖双方都没保障。
所以说中古屋签约前最重要的是:
1.房屋现况说明书要看清楚。http://imgur.com/a/c2cnW
2.注意事项要详读。
3.产权清楚,包含汽车车位是否专属,还是抽签/共有。
4.有无分管协议(EX:机车车位)。
基本上这四个都OK的话,流程大抵上不会有太大问题
除非你找的仲介公司这四个都乱做.....
再来一个关于上一篇文章的一个题外话:
“下斡旋好还是要约好。”
其实我建议大家,要谈一个案子的时候,先思考清楚再来决定洽谈
因为洽谈代表的意思就是“我想用这个价格买到这间房子”
而不是我觉得这间房子值这个价格,来试试看好了
所以其实我建议用斡旋而非要约
原因如下
斡旋成交转成订金后,买卖任一方违约就是没收订金/加倍返还订金。
订金最多十万,最少甚至一两万我都收过
违约处理方式就写写协议书,退钱退多少,拿钱拿多少而已,相对单纯。
可是如果要约成立违约的话,这真的颇麻烦....
请看第一张图,要约违约是要赔偿3%的房屋成交价
意思就是超过400万的案子,违约金就破10万了,1000万房子就30万了...
当然要不要得到是一回事,但如果对方闲闲硬要要,寄存证信函等等的就烦死你了(你还
得上班呢!)
而如果今天是对方违约,你不服气想要得到些什么东西当做逞罚的话,抱歉你也必须去寄
存证信函等等...(你还得上班呢!)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小小心得总结
我知道跟版上大部分的观念相左,但真的是内心最真实的想法
希望和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