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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修法 捐地扣除额改采土地实价计算
2016-06-22 21:34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立法院财委会今日(22日)初审通过《所得税法》新增条文,为
了促进租税公平,纳税义务人捐赠非现金财产给政府、教育机构等,于申报综所税时的列
举扣除额计算,将改采实际取得成本为准;预期将能遏止捐地超额抵税的歪风。
立法院财委会初审通过《所得税法》新增条文;预期将能遏止捐地超额抵税的歪风。
图为财政部长许虞哲今日(22日)出席立法院财委会。(记者朱沛雄摄)
《中央社》报导,现行规定中,纳税义务人捐赠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捐
赠金额可列报为隔年综所税申报时的捐赠扣除额,但捐赠总额最高不能超过综合所得总额
的20%;对于有关国防、劳军及政府的捐赠,则无捐赠总金额的限制,导致许多富人透过
捐地给政府的方式降低税负,侵蚀政府税收。
富人借由低价收购畸零地或公共设施保留地,再捐赠给政府,并以土地公告现值抵税;修
法后,将改采取得土地时的实价抵税,若无法检附取得成本证明则由国税局依财政部订定
的标准核定,预期将有助于遏止捐地者超额节税的歪风。
相关连结请见︰
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之四修正草案总说明
http://www.ey.gov.tw/Upload/RelFile/2016/695666/31a8fc9c-87f5-416f-8ea2-d181049a216e.pdf
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3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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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暂时不需要这么多地 公宅用地自己从国有地就不少了
捐赠的畸零地也帮不上忙
2."实价"前哨站
3.政府缺钱 砍掉一部分节税管道 还是乖乖多缴点税吧
4.如因此捐赠土地者减少 未来在持有税收上也有帮助